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。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,维护国歌的尊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、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,还对侮辱国歌行为作出处罚规定。
为了更好地学习了解《国歌法》的各项规定,做好维护国歌的尊严,太仓市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香花幼儿园于2024年3月5日开展了学习《国歌法》规范奏唱国歌红色教育专题培训。活动中,香花幼儿园副园长凌佳丽老师带领教职工们认真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,随后带领大家全体起立唱国歌,激发教职工的爱国主义情感。她指出认真学习《国歌法》,是增强公民的国歌观念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措施。
通过这次学习,教职工们都很受教育,收获很多。大家表示以后一定会尊重国歌,维护国歌的尊严。在奏唱国歌的场合,会以法规的各项内容严格要求自己。